3月23日,石楼县公安局灵泉派出所接到报告称,灵泉镇胡家峪村和贾家沟村有村民在野外焚烧秸秆,该所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确定违法行为人郭某某、郑某某,办案民警立即将二人传唤至灵泉派出所。
经查,3月23日上午,违法行为人郭某某、郑某某无视石楼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分别将自家耕地内堆放的秸秆点燃焚烧,具有引发火灾的危险。在调查询问中,郭某某、郑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石楼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郑某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高风险期,护林防火尤为重要,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遵守护林防火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的防火通告。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灵泉镇党委书记袁红青,他表示:“我们灵泉镇在新的班子换届以后,加大了森林防火方面的工作,3月23日发生两起私自野外用火案件,一起已经拘留处理,一起罚款处理,这只是我们灵泉镇森林防火的开始。以后只要发现私自野外用火,我们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特别是清明节到来之际,希望广大村民上坟祭祀采取科学、规范、文明的祭祀方式,严禁野外私自用火,特别是焚烧秸秆的,我们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本期文字:李 伟
微石楼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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