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院审查起诉的陈某某盗窃案获开远市人民法院有罪判决。2020年12月1日,陈某某爬墙进入蔡某某家后院内,用院子里的斧头砸坏防盗笼进入室内,将的14元人民币盗走。2020年12月2日,陈某某再次爬墙进入蔡某某家后院内,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蔡某某发现报警抓获。本院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犯盗窃罪,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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