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由本院审查起诉的傅某某抢劫案获开远市人民法院有罪判决

由本院审查起诉的傅某某抢劫案获开远市人民法院有罪判决
2021年03月2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由本院审查起诉的傅某某抢劫案获开远市人民法院有罪判决。2020年8月31日,傅某某在被害人黄某某租住的房屋中,采用透明塑料胶带缠绕黄某某嘴部、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行将被害人黄某某手机微信上的人民币18000元转走,后逃离现场。本院依法对傅某某以抢劫罪向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犯抢劫罪,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