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商都县森林民警制止野外用火预防森林火灾

商都县森林民警制止野外用火预防森林火灾
2021年03月25日 11: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商都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执行任务巡查至中心林场附近时,发现有村民在林地边缘的耕地内使用明火,巡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

  民警来到现场,只见两名妇女正在耕地内焚烧玉米秸秆,经询问两名妇女均为三大顷乡附近村的村民,为春耕方便便将耕地内残留的玉米秸秆收集到一起用火烧的方式进行清理。

  该处耕地紧邻县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区,稍有不慎极易导致林地内着火。民警立即与村民一起将火扑灭,并收缴了打火机,现场对两名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将会被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同时告知其如过失引发大面积林地过火,将会受到刑事追责。

  在民警耐心的说服教育下,两名村民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保证今后再不擅自在林地边缘使用明火。

  民警提醒群众,3月15日至6月15日是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此期间希望广大群众互相监督,自觉遵守防火期相关规定,共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做出贡献。(记者 孙国俊 通讯员 琚中博)

  【来源:乌兰察布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