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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新规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上虞区沥海街道设立越城区沥海街道的批复

新政新规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上虞区沥海街道设立越城区沥海街道的批复
2021年04月06日 16: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越城区、上虞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批复》(浙政函〔2021〕17号)精神,同意变更绍兴市越城区和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将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的管辖区域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经研究,决定撤销上虞区沥海街道,在此区域设立越城区沥海街道,街道办事处驻海滨路41号。

  越城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越城区和上虞区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绍兴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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