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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送妻就医 返家途中被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酒驾送妻就医 返家途中被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1年04月07日 14:1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酒驾害人害己

  但第九期“我为群众办实事”

  聚焦的酒驾案件却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吧~

  “我当时真是太着急了才犯下错误,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处理,这是影响我一辈子的一个决定,再次感谢!”近日,曹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得知检察机关拟对自己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坐在犯罪嫌疑人席位上的周某情绪激动。

  案发当日,周某曾于晚饭期间饮酒。21时许,妻子突然肚子疼,周某情急之下便驾车送妻子就诊,后在返家途中被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医务人员抽取周某静脉血液鉴定,发现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6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酒状态,显然,周某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处拘役,并处罚金。周某醉酒驾驶了,为什么检察机关还作不起诉呢?

  曹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周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此次是为将亲属送医才实施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较之其他危险驾驶案件主观恶性不大,综合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依法组织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情况、特别是对拟不起诉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和说明,并征求听证员意见。

  听证员意见

  我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不起诉。周某系初犯,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悔罪,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同意不起诉。周某要以此为鉴,回去给亲朋好友讲解,做好“普法员”,告诉大家不要酒后开车。

  犯罪嫌疑人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未产生严重后果,我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根据听证意见,综合考量该案事实情节,曹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做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

  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一刻,周某握住检察官的手说:“再次感谢检察机关!我开车十几年了从来没有违法过,这次妻子突然肚子疼的厉害,我当时一着急就开车送她去医院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向朋友们宣传,主动当个普法宣传员......”

  “犯罪影响深远,如若对周某进行刑事处罚,不但对他本人产生严重影响,而且将会对其孩子在升学、就业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这样既不能体现刑法的谦益性,也不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和理性关怀,同时也不能体现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做不起诉,既有利于其本人和家庭,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又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承办检察官秦来峰介绍到。

  “案子办的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检察机关要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牢记为了谁、依靠谁,真抓实干解民忧、暖民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曹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道军说。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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