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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6座车竟塞了22名幼儿!莫让“黑校车”危害孩子的出行安全

【以案释法】6座车竟塞了22名幼儿!莫让“黑校车”危害孩子的出行安全
2021年04月08日 09: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校车承载的是未成年的孩子,是千家万户的希望,也是全社会的未来。因此,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校车超员、“黑校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仍有发生。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幼儿园“黑校车”严重超员的案件,该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将被告人易某某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易某某驾驶白色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行驶至大悟县城关镇将军大道朱扬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24人(22名幼儿、2名成年人),超过额定乘员300%,且未取得校车标识标牌。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使用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大悟县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车辆在严重超员情况下,会增加车辆行驶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爆胎、刹车失灵等意外,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人员拥挤,还会给施救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幼儿正是花蕾般的年纪,也是最脆弱最需要呵护的阶段,家长切勿贪图便宜、便利,让孩子搭乘“黑校车”上下学,别让事故来提醒你孩子安全乘车的重要性!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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