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水库承包人同意
擅自到水库捕鱼
最终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4月7日,梅州兴宁警方经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成功抓获刘某辉、林某华、苏某青等3名盗窃嫌疑人,缴获电鱼机一部,电瓶1个,塑料桶捕鱼网等作案工具一批,运输小面包车1辆。
3月26日,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承包的水库养殖的鱼被人偷窃,水面还浮起一大批死鱼。接报后,兴宁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招强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和辖区合水派出所要加强联动协作,启动快侦快破工作机制,强化巡逻防控,尽快抓捕嫌疑人,及时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刑侦大队迅速组织合水、石马派出所民警形成专案组,通过调取水库周边监控视频发现:有一帮人趁着夜色,潜伏在水库的隐蔽处,肆无忌惮盗窃水库的鱼,而且有专业的工具和专用的车辆,一夜就载走四车鱼。
掌握信息后,专案组民警进行化装侦察,利用白天和晚上深入库区内开展秘密排查工作。对他们的活动区域、偷鱼的行动轨迹进行摸排布控,全方位监视嫌疑人的活动。
4月7日凌晨5时,专案组联合行动分三组按照事先采集的路线分别开始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刘某辉、林某华、苏某青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据查,该盗窃团伙给水库承包主造成的损失巨大,经物价局核算估计,被偷去的鱼3000余斤,未被运走的死鱼4000余斤,总损失在3万余元左右。
目前,刘某辉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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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锐
编辑:古丹妮
【来源: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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