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安县两男子
为了享受口腹之欲
竟不顾禁令
在田间水渠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渔器”
非法捕捞鱼类、蛙类,损坏生态环境
……
案例一
3月30日晚,乐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与乐安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在湖溪乡夜间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田间使用电鱼机电鱼和捕蛙,将其当场抓获,后将该案移送湖溪派出所办理。
▲电瓶电鱼机
经查,吴某一时想吃“野味”,便使用电瓶电鱼机在村庄的农田、水渠内电鱼、捕蛙。经鉴定,吴某捕到的蛙类属于野生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目前,吴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3月30日晚,乐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与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在稻田里利用电瓶电鱼机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和蛙类,执法人员将其抓获,并将该案移送龚坊派出所办理。
▲电瓶电鱼机
经查,龚坊镇村民胡某也是想吃“野味”,便自己用电瓶电鱼机在稻田里电野生鱼和蛙。经鉴定,胡某电捕的蛙属于中华虎纹蛙,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胡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吴某、胡某非法捕获的中华虎纹蛙已被民警放归田间。
为维护乐安县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守护好乐安的绿水青山,乐安县公安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自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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