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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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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