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10时5分许,汪某迪驾驶牌号为甘EK***2的小型汽车行至连天线1723公里800米(渭源县汽车站附近路段),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汪某迪出示的“李治620502********6358”字样的驾驶证系其伪造,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壹仟元并处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
无独有偶,2021年3月24日13时22分许,谭某驾驶浙CR***E号“揽胜牌”小型越野客车沿连天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渭源县汽车站路段时,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谭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现场出示的“C1,档案编号为42000****3263”字样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的驾驶证。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汪某迪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实施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
谭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谭某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谭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谭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谭某处罚款52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
我小时候有很多节日,五月一日是劳动节,六月一日是儿童节,七月一日是共产党的生日,八月一日是共产党军队的生日,十月一日是共产党中国的生日,还有元旦和春节,因为我父亲是北方人,这些日子我就能吃到包子或者饺子。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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