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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拿着借条起诉前夫要求还款12万,婚内签下的借条是否有效?听听法官怎么说

前妻拿着借条起诉前夫要求还款12万,婚内签下的借条是否有效?听听法官怎么说
2021年04月14日 19: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小郭和小梅(均为化名)原是夫妻关系,两人结婚数年。

  2018年初的一天,小郭与小梅商量,想从家中拿12万元存款用以投资,小梅同意了。不过,此时,小梅提出了一个看起来有点“奇怪”的附加条件:要求丈夫小郭写一份借条。

  小郭答应了,写下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小郭借用家里的12万元,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还给小梅。

  可惜的是,小郭和小梅的婚姻没能坚持到还款日。2019年,因感情问题,双方经法院调解后正式离婚。

  离婚后,小梅拿着先前的那张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小郭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庭审中,小郭辩称,双方之间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签订借条时两人还是夫妻关系,自己只是借用了家里的钱,不能称之为借款。小郭认为,实际上当时家里的存款,他也应该有一半的所有权,退一万步说,要还也是还6万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此,小郭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小梅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原、被告已经调解离婚,被告小郭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郭向小梅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说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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