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41次分批公布171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2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0岁(驾龄3年)、33岁(驾龄4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一:
2019年12月13日0时许,王玉文驾驶鲁L80***号牌小型轿车,沿莒县城区山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98号灯杆处,与朱某驾驶顺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该起事故致鲁L80***号牌小型轿车乘员薛某身亡,车辆驾驶人王玉文、乘员佟某受伤。
经调查,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玉文醉酒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王玉文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2月4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王玉文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1年2月23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王玉文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7月24日14时20分,张杰驾驶鲁LWR***号牌小型轿车,沿五莲县街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街头镇坡子村路段处,与推着小推车的行人于某相撞,致于某身亡。
事发时,张杰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调查,民警还发现,张杰存在驾驶证超分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他所驾驶的鲁LWR***号牌小型轿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此,张杰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1月6日,经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2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 王昊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