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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4万多, 法院判:银行赔!

银行卡被盗刷4万多, 法院判:银行赔!
2021年04月15日 16:27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明明账户密码没告诉任何人

  却被轻易盗刷

  多年积蓄“化整为零”

  仿佛让生活“一夜回到解放前”

  瞄了一眼自己的账户余额后

  赶快来看看这个案例

  日前

  句容法院审理一起

  涉及银行卡被盗刷的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11年6月15日,汤某在某银行开通尾号为4990的储蓄卡。

  该卡于2019年10月27日11时50分许以验证码的方式开通“Apple Pay”业务,但没想到的是此卡账户分别于2019年10月27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在该银行某异地支行通过ATM机被取款共计47500元。上述每次取款过程中,该银行均通过客服平台向汤某发送短信通知,告知其账户取款及余额变动信息,但短信通知载明的账户尾号为9953。

  2019年10月29日,汤某通过其手机短信知道上述取款信息后,立即报警。同时,汤某曾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案涉银行卡消费两次,该银行亦通过客服电话向汤某发送了短信通知,告知其账户取款及余额变动信息,载明的账户尾号为4990。

  2020年1月3日,汤某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付47500元。

  法院审理

  银行与汤某之间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对其资金安全负有相应责任。某银行作为案涉储蓄卡的发卡行,应为保证卡内信息安全提供设备、相关技术支持,合理控制并分担风险。根据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和公安局立案材料等可以确认涉案的异地取款行为并非汤某本人所为,但该情形并不影响银行因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义务,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资金减少并不免除银行向持卡人承担不能足额偿付本息的违约责任

  同时,就汤某而言,关注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是持卡人保护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的方式之一,汤某曾在2019年10月28日消费并收到尾号4990银行卡的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情况下,仍未对卡内余额异常情况予以关注,故汤某作为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的保护和注意义务

  审理结果

  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汤某对其在收到载明尾号为4990银行卡号的短信内容后再产生的20000元存款损失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判决银行赔偿汤某损失43500元

  编辑:明雪

  看完文章三件事

  【来源:句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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