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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追赃挽损刑事和解案结事了人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追赃挽损刑事和解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04月15日 19:5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感谢你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检察院,我终于可以安心地回学校好好读书了!”,在拿到册亨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周某等人留下了激动的、安心的泪水。

  周某等四人酒后因小矛盾将被害人吕某打成轻伤二级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周某等人已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该案移送册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周某等人表示真诚悔罪,自愿对被害人再作一定的经济补偿,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周某等人均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愿意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该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于是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经跟踪调查双方和解情况了解到,由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要求的补偿金额过高,双方达不成和解协议。随后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其仍然坚持其要求的补偿数额,并称宁愿不要赔偿,就让周某等人坐牢,让他们留下案底。

  该案的周某、韦某是在校大学生,又刚成年,且因该案的发生与被害人“不打不相识”双方经常在一起玩耍,同时被害人吕某本人口头上已对周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如果仅因为吕某法定代理人的反对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不管是对周某等人,还是对双方之间已经开始修复的关系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然而由于吕某是未成年人,如果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案件依法处理,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了避免案子办结矛盾未消,承办检察官决定,不管如何辛苦都得做通吕某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让案件消化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在随后的工作中,检察官时不时找到吕某法定代理人,以拉家常的方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案例、讲法律、摆道理,耐心劝其换位思考,以爱心、共情心安抚其对立的情绪,最后吕某法定代理人终于同意在接受周某等人的合理数额的补偿后愿意对周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在拿到补偿款后,吕某法定代理人笑着对检察官说“为了咱们老百姓你们检察院的工作真的做得太到位了,我们已从内心真正地谅解对方,也算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出一份啦!”。

  近年来,册亨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办案效果,探索多样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案,极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力求在办案中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来源:黔西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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