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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楼扔下垃圾袋砸中行人面颊,男子被法院判刑8个月

从三楼扔下垃圾袋砸中行人面颊,男子被法院判刑8个月
2021年04月15日 09: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因为懒得下楼,家住3楼的於某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从窗户扔下,砸中了过路人。

  3月8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於某有期徒刑8个月。这也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以来,上海宣判的第一起案例。

  惊魂,阿姨被一袋垃圾砸伤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市民蒋女士正沉浸在过年的节日氛围中。途经本市沈阳路某小区楼下时,突然天上掉下一个白色垃圾袋,紧贴着脸边砸到地上。蒋女士只觉得脸上火辣辣地疼,一摸满手是血。低头一看,垃圾袋已经摔散,露出数块锋利的瓷片,就是它们划破了蒋女士的脸。

  随后,蒋女士被送往医院,右侧面颊缝了数针,伤口深可见骨,所幸垃圾袋并非正中脑门,没有生命危险,但也构成了轻微伤。随后,蒋女士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报警。杨浦区大桥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

  该居民楼共计24层,每层有10户人家。通过实地走访勘查,民警发现塑料袋系从八楼以下楼层抛出,从抛物轨迹来看,应该是从东北侧抛出,民警逐层逐户走访排查相关住户。3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於某被警方抓获。

  起诉,检察官指控肇事者

  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竟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从厨房窗口扔出,窗外正是一条人行道。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

  “扔完垃圾,我就出门准备上班了。本打算骑车离开,发现有一位老阿姨被垃圾砸伤了,我感到很害怕,就离开了。”於某说。

  案发后,居委干部在楼道张贴了告示,希望抛物者主动站出来。於某表示,自己没有看到告示,“平时从来不看楼道里贴的这些东西”。不仅如此,在头两天的排查过程中,整栋楼仅有於某一家不配合居委干部工作。

  公诉机关杨浦检察院指出,於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避重就轻,审查起诉阶段方才承认了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认为,於某在小区人员出入高峰期,从高层建筑物中往外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判刑,男子为偷懒付出代价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庭审中,於某表示听说过高空抛物这个罪名,清楚自己扔垃圾袋的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但为了图方便,一时手快就扔了出去。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带去做笔录时,於某曾狡辩,自己是想把垃圾扔到厨房的水槽里,一不小心扔出了窗外。到审查起诉阶段,方才如实供认自己是有意为之。

  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希望法院能对於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表示,案发后,於某的父母向法院预交了6万元,代替儿子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曾多次登门,希望得到蒋女士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於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到案后认罪认罚,预交了赔偿费用,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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