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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依法监督“纸面服刑”人员异地入矫

嘉鱼:依法监督“纸面服刑”人员异地入矫
2021年04月15日 02:3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我们是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已经重新确定你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了,你可以安心在西平县入矫,你所在公司的开发项目也不会受到影响,请放心入矫。”近日,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和西平县司法局的共同见证下,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在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案情:嘉鱼籍商人何某某,在河南省西平县某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将何某某交付何某的户籍所在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缓刑,但何某某一直未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报到入矫。

   2020年底,随着“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的深入开展,嘉鱼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本应在2020年12月15日起报到的何某某一直未办理入矫,造成“纸面服刑”情况。

   调查中,嘉鱼县检察院与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法官进行联系,证实何某某户籍所在地为嘉鱼,2013年到西平县工作,2018年在西平县购房安家。现供职于某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在建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若在嘉鱼入矫,该在建商业开发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嘉鱼县检察院依法与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商定将河南省西平县为何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何某某在河南省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办案检察官表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湖北省检察机关一以贯之的重要举措,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纸面服刑”的情况,尽量避免“一刀切”提请收监。在整治“纸面服刑”的同时,要注重人性化办案,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和企业的良性发展,人性化执法。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彰显检察温度,能够达到惩罚与保护并举的双赢效果。

  编辑:李蔓

  【来源:咸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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