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心理咨询服务协会、市立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司法救助工作。 2020年5月,该院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张某某之女系强奸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心理矫治费用,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该院每年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每年约有20名以上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特殊保护,修复其因犯罪侵害遭受的心理创伤,该院与章贡区心理咨询协会、赣州市立医院充分沟通,达成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司法救助工作流程,规范了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协议规定,在书面告知并征得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同意后,检察官委托章贡区心理咨询服务协会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初步心理评估,视情开展心理干预。若心理咨询师认为有必要给予心理医学治疗,则委托市立医院神经精神内科进行诊疗。评估与诊疗费用均纳入司法救助专项经费统筹。(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赖婷) |
【来源:南昌政法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