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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起冲突 阜阳一男子持刀刺伤妻子与岳父被依法提起公诉

协商离婚起冲突 阜阳一男子持刀刺伤妻子与岳父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1年04月19日 09: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妻子起诉离婚,男子携带匕首抱着“协商好就协商好,协商不好就捅”的想法,到丈母娘家协商离婚事宜。后双方发生争执,男子刺伤妻子、岳父两人,后又拿铁锹欲拍打妻子时被群众阻拦未果。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韦某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安徽省临泉县人。被告人韦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甲于201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后二人因生活纠纷,张某甲到其娘家居住,并于2020年4月27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韦某某离婚。经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不准二人离婚的判决。

  2020年6月18日,韦某某事先准备一把匕首,抱着“协商好就协商好,协商不好就捅”的想法,前往张某甲娘家协商其与张某甲的婚姻事宜。当日20时许,韦某某在张某甲娘家门口,见到其岳父张某乙,双方发生争执,韦某某遂掏出匕首朝张某乙腹部、背部捅刺多刀,朝张某乙脖子割了一刀。随后又持匕首朝张某甲腹部、胸部捅刺多刀。后张某乙、张某甲从家门口向南逃至村内东西向水泥路上,韦某某持匕首、铁锨在后追撵过程中摔倒,匕首掉落在地上。后韦某某追上张某乙,使用铁锨多次朝张某乙头部拍打,其又继续追撵张某甲,张某甲逃至同村村民家门口时,韦某某追撵上张某甲,欲使用铁锨拍打张某甲时被群众阻拦未果。当日20时18分,韦某某拨打110报警自动投案。经鉴定,张某乙、张某甲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6月1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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