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村民非法捕鱼11条 被判缓刑并缴6000元生态修复款

村民非法捕鱼11条 被判缓刑并缴6000元生态修复款
2021年04月20日 15:38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尝河鱼鲜味,遵义市凤冈县一位村民在当地河道使用禁用的渔网,捕得河鱼 11 尾。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村民被判处缓刑,并缴纳了 6000 元生态修复款。

  去年 6 月,这位 60 多岁的村民桂某来到凤冈县新建镇太河村某河段处,用渔网放在河中进行捕捞,正当桂某准备收网时,被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建分局工作人员查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网 2 张,捕捞的鱼共 11 条。

  经鉴定,桂某所用的 2 张渔网属于禁用渔具,平均网目均小于 5cm。桂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其导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还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座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桂某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款 6000 元。

  4 月 19 日上午,凤冈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到新建镇法治文化广场,对桂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让群众现场接受普法教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被告人桂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的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其拘役 4 个月,缓刑 6 个月。

  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安辉

  【来源:ZAKER贵阳】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