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弥勒有一位老司机,
因喝了两口药酒犯下大错,
被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甚至连饭碗都没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4月26日00时45分许,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中山路银杏路路口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一辆云G号牌出租车进入执勤点民警视线,车辆行进异样,经验丰富的执勤人员立即合围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有明显酒气。
民警对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过程中,驾驶员未认真吹气,而是在拖延时间,反反复复10余次才完成检测。经查,驾驶员罗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过程中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只是在家喝了两大口药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对驾驶员罗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租车司机作为客运服务的专业驾驶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乘客搭乘出租车,便是把生命安全交付于驾驶员,如果连驾驶员都意识淡薄,那乘客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下面交警蜀黍给大家科普一下酒后驾车的后果!敲黑板划重点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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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药酒也是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切勿心存侥幸,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来源:红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