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清源”行动︱弥勒一出租车司机酒驾“我就喝了两口药酒”

“清源”行动︱弥勒一出租车司机酒驾“我就喝了两口药酒”
2021年04月28日 20:1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

  弥勒有一位老司机,

  因喝了两口药酒犯下大错,

  被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甚至连饭碗都没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4月26日00时45分许,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中山路银杏路路口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一辆云G号牌出租车进入执勤点民警视线,车辆行进异样,经验丰富的执勤人员立即合围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有明显酒气。

  民警对驾驶员呼气式酒精检测过程中,驾驶员未认真吹气,而是在拖延时间,反反复复10余次才完成检测。经查,驾驶员罗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过程中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只是在家喝了两大口药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对驾驶员罗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租车司机作为客运服务的专业驾驶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乘客搭乘出租车,便是把生命安全交付于驾驶员,如果连驾驶员都意识淡薄,那乘客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下面交警蜀黍给大家科普一下酒后驾车的后果!敲黑板划重点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药酒也是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切勿心存侥幸,这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来源:红河交警】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