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翔安区原新店镇党委委员、原新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昆乔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一案,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昆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昆乔在担任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委委员、新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多次为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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