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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警示】不靠右行驶,超速,种种违法埋下的祸端

【事故案例警示】不靠右行驶,超速,种种违法埋下的祸端
2021年05月08日 16: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021年4月17日20时,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乡宁县西坡镇胡家岭村路段时,由于未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冯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冯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王某回忆事故发生的经过,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他驾车拉上家人准备去岳父家,走到胡家岭村左转弯处时,感觉被一个东西撞了,随即车的安全气囊就打开了,王某立马踩刹车停车,下车一看,才知道是和一辆摩托车相撞了,摩托在我车后放倒着,摩托驾驶员在摩托车后面倒着 ,头部流血,等他报完警, 120救护车来检查时摩托车驾驶已经死亡。 

  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髙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彖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等规定,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摩托车驾驶人冯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规定,但与事故形成无因果关系,因此不承担此起事故的责任。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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