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及时处理我市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曾晓、万玉珍、左水明、付绮雯、武杨琦5名同志为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
聘任吴闽军、章军旺、付海平3名同志为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上述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聘任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聘期5年。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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