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水旱灾害防御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5、受水利局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抚河干流河道砂石开采权许可事项和征收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6、依法依规做好信访案件调查、回复;
7、做好市城区各采区汛期采砂船舶安全度汛工作,检查县(区)采砂船舶安全度汛工作;
8、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9、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室电话:0794-8283751。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汪涛。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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