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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斩污”曝光台 | 环保、公安联合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废桶案,1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雷霆斩污”曝光台 | 环保、公安联合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废桶案,1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05月10日 19: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雷霆斩污”2.0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以雷霆之势,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成效,坚决遏制非法倾倒现象的发生。

  近日,衢州生态环境集中公开一批“雷霆斩污”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办的案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4日上午,龙游分局接县城南经济开发区工作站反映,在县东华街道横路祝村庵里的一农户门口空地,堆放有大量化学试剂空桶,有人员对其进行加工处置。龙游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住现场,发现现场露天堆有大量空铁桶和若干塑料空桶、若干油漆空桶,可从桶外包装及物料标签上看到部分标签上有危险标识等字样,部分铁桶上标签被人为刮除。

  据查,空桶上标签的载明的物料名称为硝基废油、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等。根据物料性状初步分析,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能属于危险废物(HW49),现场堆放量经过磅约为34.43吨。11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与县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处露天堆放的大量疑似危废空桶进行查封扣押清运。

  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因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2020年12月1日,龙游分局向县公安局完成案件移送。

  1月15日,龙游分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并请省环科院专家对该案件进行讨论,并根据会议要求,对查封扣押的危废桶进行分类。4月29日,龙游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1名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启示

  近期,我市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利剑斩污,深入发现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该案件对触犯生态文明底线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惩罚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因此,各涉废企业务必敲响警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切勿铤而走险。

  供稿 | 龙游分局

  编辑 | 刘易

  审核| 王峰

  【来源:衢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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