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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建阳检察依法批准逮捕全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建阳检察】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建阳检察依法批准逮捕全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05月14日 19:2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建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建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白沙桥附近路段时,见民警在设卡路检,为了逃避检查,于是加速驾驶摩托车冲卡。在被民警拦下后,黄某某拒不配合检查。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黄某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的摩托车也逾期未年检,于是要求黄某某配合到卡点开罚单。黄某某不配合,转身便要离开。之后四名执勤民警对黄某某进行控制时,黄某某咬伤其中一名民警的手部。在黄某某挣扎过程中,致使另外两名民警手部受伤。后黄某某被民警当场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三名受伤民警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条链接

  什么是袭警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了比原来妨害公务罪要重的刑罚条例。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依法执法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伤害民警人身安全和职业荣誉感,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依法严惩暴力袭警犯罪符合法治精神,顺应民众的期盼,也有利于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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