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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清明踏青采马兰,恶犬蹿咬惹纠纷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清明踏青采马兰,恶犬蹿咬惹纠纷
2021年05月15日 07:08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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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清明期间,家住南桥的高某和几名好友来庄行踏青,顺便想到农户老王家里采点马兰尝尝新鲜;刚到农户家门口,便被蹿出来的狗咬伤左小腿;为了安全起见,高某在好友的陪伴下迅速前往奉贤区防疫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一千八百余元。事后,高某来到该农户老王家理论时,老王拒绝承认自己是狗的管理人,还嘲讽高某没有打好招呼私自跑到自己家里来是想偷种植的马兰;气愤至极的高某在向社区民警反映后,顺便来庄行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时值中午午休期间,高某正在寻求帮助之际,正好被庄行司法所副所长汪元军同志看到,他主动上前问明缘由后,和工作人员一起热情地接待了高某等人。在详细地听取了高某的陈述后,因为高某无法准确告知该农户的详细信息,汪元军同志耐心地向高某解释纠纷受理的条件,承诺帮助高某进行调查取证,待条件成熟后通知高某再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高某反映的线索,庄行司法所汪元军同志通过属地村委了解到了该农户的真实信息,了解到该农户老王是一个较难沟通的村民,汪元军同志找到和该农户有过多次接触的新华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志愿者黄章明同志,两人共同动员老王正确面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通过进一步了解,该农户老王对高某提出赔偿一事情绪非常抵触,说道:“当日咬伤人的狗是彭某2年前寄养我家的,很多时候彭某还经常来喂食,因此不能说这条狗是我家的;何况,之前高某通过熟人打招呼到我家来割马兰之前已经告诉她,我们家这几天外出旅游去,叫她不要来,她来干什么?我还怀疑她是来偷东西的。”

  于是,汪元军进一步向彭某了解,彭某生气地说道:“该狗原先的确是我家的,当时老王家里既搞养殖又搞种植,经常无缘无故丢失禽畜,需要一只看家护院的看门狗,向我讨要后我才送给他的,怎么变成了寄养,真是睁眼说瞎话!狗咬人的事情我也知道了,高某和我也是小姐妹,看在情分上,也为了化解矛盾,作为狗的原主人,我已经向高某明确适当补偿她一点,况且高某只是要求解决一半的医疗费,这个老王确实不讲道理了。”

  辗转多番后,汪元军同志和黄章明同志一致认为:一是从目前狗的处置情况来看,能够确定老王是该狗的饲养人,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因高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狗咬人受伤的,老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现在狗的原主人彭某也愿意帮助一同解决,这是个最好的契机,调解员希望老王能够正视问题,通过组织协调,把握机会,妥善解决纷争。

  几天后,老王主动来电,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在庄行镇调委会安排下,调解场所设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室进行。谁曾想到,调解刚开始,老王就无视调解纪律,喋喋不休,声音还特别大,调解员多次劝解无效,在准备分开调解时,老王气呼呼地甩出300元钱后说道:“我只愿意赔这点,再多的话就不能给!你们爱要不要!”然后不听调解员的劝阻,骂骂咧咧自顾自走了,留下调解员和高某、彭某等人一众僵在那里……

  鉴于如此场面,汪元军同志在从事多年调解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但是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汪元军一方面告诉高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另一方面,考虑到老王在众人面前爱好面子,拉不下脸承认过错,决定和黄章明同志再次上门劝解老王,希望高某再给他们一周时间来解决问题,调解实在不行再提起诉讼,高某欣然答应。这次汪元军从老王爱人角度做工作,“老王嫂子,你得好好说说老王了,大家一起坐在调解室就是要解决问题的,他那天甩出300元,这个态度实在是不对,别说当事人高某,就是一般人都很难接受他的恶劣态度;另外,再说回这个300元,高某被你家的狗咬伤,车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都没给你们算进去,只是让你们赔偿一半的诊疗费,要求真的不过分,老王甩出的这300元也实在不能解决问题”,看到老王和他妻子的态度有所松动,汪元军觉得时机来了,接着他话锋一转,结合情理法,反复再三地引导他们共同解决问题,“你们家对饲养的狗未有任何的栓绳、关门等限制狗的活动场所的行为,结果造成了狗咬伤高某这一事实,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高某去奉贤区防疫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一千八百余元,现在她只是要求你们赔偿一半的医疗费,更何况现在狗的原主人彭某也愿意帮助一同解决,其实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如果你们实在不愿意进行调解,高某就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了,到时就更麻烦了,你们自己想想看……”经过多次上门走访,与调解双方协商,老王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好在事情终于有个圆满的结局。

  为了表示感谢,高某来到庄行司法所为汪元军同志送上一面写有“公正为民,心系群众”的锦旗。

  供稿:奉贤区司法局庄行司法所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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