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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墙开窗只为自家采光?坚决处罚!

破墙开窗只为自家采光?坚决处罚!
2021年05月15日 17:04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房屋的外貌不仅赋予了房屋完整美观的外形,更承担了保护安全的使命。但有些居民私自破墙开窗,无疑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给楼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存在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可能。

  近日,虹口城管江湾中队接居民反映,万安路1213弄某号101室的天井的围墙上开了窗户,存在破坏房屋外貌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查,该处天井的东面部分外墙被敲开拆除并安装了两扇钢结构框架的玻璃窗,其中靠南的窗上安装了金属防盗设施。经测量,被敲开拆除的部分长约2米,宽约1.1米,共计面积约2.2平方米。

  执法队员上门与101室业主田某当面沟通,其称因住一楼,由于采光局限,所以想通过开窗,使家里的老年人晒太阳和平时晾晒衣服都能得到改善。虽然事出有因,但是破墙开窗的行为改变了房屋构造,也造成了安全隐患。

  本着严谨的原则,在对违规行为的取证上,执法队员充分注重部门配合,使案件客观事实确凿无疑。通过调取该房屋的产权证的平面图等图纸,可以清晰看到该处天井原本均为砖墙围起,与现存的两扇窗户的情况不符;同时,执法队员也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作为证人证言,证明该房屋的业主田某在几年前搬进来装修的时候将墙面敲开并安装窗户的,最终准确认定当事人田某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中队进行立案处置,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周后,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处天井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被敲开拆除的部分进行了原状恢复。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以及对破坏房屋外貌的处罚,最终中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好法律意识;同时,深化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落实物业企业、居委会作为住宅小区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完善发现机制,合力维护城市家园。

  资料: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辛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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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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