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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受理首例个人债务清算案件

东营中院受理首例个人债务清算案件
2021年05月17日 15: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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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0日,东营中院裁定受理自然人高某、孙某的个人债务清算申请,该案系全市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法院确定东营中院作为试点法院,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2020年12月1日,东营中院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个人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程序类型、债务免除、考察期等内容。2020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确定东营中院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调研课题的合作单位。

  2021年2月2日,高某、孙某以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为由,向东营中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算。高某、孙某系夫妻关系,所负债务均系为破产企业提供的担保性债务。东营中院从申请人是否符合个人债务清理的条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财产状况、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据此裁定受理了高某、孙某的个人债务清算申请。在审理过程中,东营中院审慎审理,规范审理流程,在诚信承诺书、告知债务人通知书、案件受理公告等文书模板中强化诚信行为监督审查,在债权申报公告中同步向全社会征集债务人财产和不诚信行为的线索。后续审理中,东营中院将遵循公开原则,及时公开重点流程节点及相关事项,并将对债务人的诚信审查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真正做到为“诚信而不幸”的自然人解除困境。

  【来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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