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自愿接受量刑建议。”近日,在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办案检察官向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和值班律师介绍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告知了权利义务,讲解了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的刑期计算过程。最终,在系统释法说理的情况下,杨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蒲江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封存。
一:理念推进落实,基础更“稳”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晓玲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刑检、技术、档案等部门派员担任专班成员,并固定“技术部门技术支持、业务部门摄录留存、档案部门归档保存”的工作流程。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提升检察履职的基础工作、作为释法说理的能力途径、作为监督管理的规范。
二:系统提升效用,流程更“顺”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设置了专门的认罪认罚控辩室,并配置相关设备,确保全程录音录像的画质稳定、声音清晰、协商方便。不仅如此,我院还制定了院内固定同录和院外移动摄录的工作制度,使摄录更实用、更方便、更快捷。同时规范了人员分工协作工作流程即员额检察官主导控辩协商,检察官助理负责同录、刻盘、封装的工作分工,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清晰、规范、可查。
三:程序规范参与,办案更“准”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落实,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同录案件评议和审查机制。重点审查检察官释法说理、讯问和具结混同、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控辩协商过程。全体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控辩协商办法开展工作,针对罪名定性、量刑情节认定、量刑期限计算逐一对犯罪嫌疑人细致解答。坚持规范引领,推动同录工作快捷、规范、完善运行。
【来源:蒲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