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杨岱东(副县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岱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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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杨岱东(副县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岱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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