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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新闻】富锦市食药环侦大队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禁渔期有关法律规定宣传

【公安新闻】富锦市食药环侦大队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禁渔期有关法律规定宣传
2021年05月18日 22:5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加强渔业资源养护,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实行禁渔制度。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实行禁渔;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及其所属支流等水域(单独规定的除外)实行禁渔,禁渔时间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5月16日,富锦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禁渔期有关法律规定宣传活动,从早晨5:30开始对富锦市东西两个早市卖鱼摊位及各鱼行,各渔具经销店,松花江江面打渔船夫等多层面、全方位进行禁渔通告宣传。详细告知相关人员,在禁渔期内,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可视锚鱼等器具进行垂钓,属于生产性垂钓作业方式,也在禁止范围内。禁渔期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做到船机分离、船加锁、网入库,边境地区渔船要集中看管。因教学、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以及在松花江流域内的增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开展捕捞活动的,均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对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来源:法治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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