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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积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发优势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汉中:积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发优势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2021年02月20日 12:39 新浪网 作者 汉中身边事

  2月20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邵恭友主持,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饶猛通报了全市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依法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强化政治担当,更新司法理念,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全面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审查办结各类刑事案件1379件2104人,适用率达88.22%。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58人,占84.77%,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124人,采纳率达82.78%。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达100%。适用率、量刑建议精准率、采纳率持续稳步提升,综合效果日益显现。

  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市县两级检察院先后成立适用认罪认罚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挂帅督促工作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领导责任。推行“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书审批”制度,要求对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逐案说明理由,反向激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对于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高发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加强案件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促成和解,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打好基础。通过典型案例编发、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尤其是积极与监所部门联系,在监管场所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使在押人员切实知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后果,增强制度的正向导向效果。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借助全市律师资源统一调配制度,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区,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调配律师资源,确保值班律师配备充足。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沟通,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就办案中诉讼程序适用及案件移送等具体工作衔接进行了细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后,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4.79%,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价值功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宜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认罪认罚案件,采取表格式审查报告,简化工作文书,提高工作效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分化瓦解黑恶组织。对涉黑案件进行科学拆分,按照犯罪事实将案件拆分成涉黑组织犯罪案件和多个非组织犯罪案件,对非组织成员去掉“黑社会”标签,凡自愿认罪认罚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是更新司法理念,有效提升办案效果。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不捕、不诉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非必须、不接触”原则,借助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络远程提讯、量刑协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快速办理机制,确保疫情防控与办案工作两不误。注重协调沟通和释法说理工作。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围绕是否愿意认罪认罚以及量刑建议幅度等问题,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沟通协商,主动听取意见,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落实“枫桥经验”,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尽最大努力修复社会关系,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刑事犯罪发展态势,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着力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质量效果上下功夫,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更高质量“三市”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来自西部法制报、华商报、新浪网等媒体记者分别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中是否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如何保证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认罪认罚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提问,市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郭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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