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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获利56元被判刑近3年罚款20万,女子在法庭泣不成声

贪污获利56元被判刑近3年罚款20万,女子在法庭泣不成声
2023年03月01日 00:21 新浪网 作者 这里people

  “把算盘打得叮当响,不承想却失去更多……”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兴粮公司已退休的出纳伏某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据了解,因犯贪污罪,伏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之前,剑阁县纪委监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时,发现县兴粮公司已退休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不过,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

  56.45元的数额虽然小,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是事实。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伏某红在某银行有6张存单,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通过比对兴粮公司账户和伏某红个人账户流水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兴粮公司账户经常向伏某红个人账户转账,金额都不小。

  “我有一些情况想向监委交代。”正当工作人员准备向伏某红了解情况时,伏某红忽然打来电话主动投案。

  据伏某红交代,其接受公司转款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业务,但时间久了自己也常常从这张卡里拿钱用。然而,当办案人员追问细节时,她却含糊其辞,以时间久、记性差为由,称“记不清楚了”,看似主动投案,实则仍抱有侥幸心理。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后,调查组将伏某红任出纳期间存在问题的财务凭证摆在了她的面前,并趁热打铁,做通了伏某红思想工作。

  “一直以来,公司的钱都不是专款专用。经常是由公司会计蒲某莉用公司账户向我名下的一张卡里转账,我就用卡里的钱进行公司日常支取,钱不够了她再转。”据伏某红介绍,兴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有空子可钻,伏某红就伙同蒲某莉通过虚购虚销、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大部分是单位运转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县储收购结算中套取的差价。”伏某红交代,2019年6月,兴粮公司曾将500吨县级储备小麦收购款拨付给她,并以库存现金形式保存,“这批小麦相关文件核定的承储价格为139万元,但实际收购成本比预计的少10多万元。开具发票时,我和蒲某莉虚增收购单价,再交给她入账,套取并私分了小麦收购资金12.48万元。”

  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几年下来合伙贪污公款82万元。除此之外,伏某红个人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伏某红受到法律制裁,并被取消退休待遇,与之同案的蒲某莉也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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