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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高考移民”,贵州省教育厅放"大招"

严防“高考移民”,贵州省教育厅放"大招"
2020年12月05日 08:53 新浪网 作者 贵阳网

  12月4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省教育厅厅长邹联克出席会议并就《规定》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作详细介绍,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田军主持新闻通气会。一起到现场看看↓↓↓

  新闻通气会现场

  《规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它有哪些亮点、重点内容

  来听听邹联克

  在通气会现场的介绍

  

  省教育厅厅长 邹联克

  为何出台《规定》?

  邹联克说,主要体现为三个需要,即形势发展的需要、维护考生正当权利的需要和维护千亿人教育公平、打击高考非法移民的需要。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40多年的不断改革,我国高考制度日趋完善,高考已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

  “高考移民”行为,侵害的是考生切身利益,冲击“诚信社会”底线,影响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影响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规定》的出台,既是各地各部门的鲜明态度,也折射出公众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盼,更是维护考生正当权利,维护千亿人的教育公平,更是依法有效打击非法“高考移民”的重要措施。

  《规定》有哪些亮点?

  邹联克介绍,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贵州省结合工作实际,由省教育厅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日前,新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规定》的整体修订,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考工作需要,明确了部分特殊群体的报考条件;又对部分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完善。

  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界定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范围;二是明确部分特殊群体的报考条件;三是对调入我省国有企业人员的子女高考报名不再单独作出规定;四是细化有关操作执行的规定;五是加大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定》的重点是什么?

  邹联克表示,在本次《规定》修订过程中,就治理“高考移民”问题,我省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治理措施。《规定》明确了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

  一是更加注重引导考生诚信。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考生一生,考生行为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考生通过填报虚假信息在我省参加高考,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二是强化了对考生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的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在报考各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切实防止各环节审核人员弄虚造假,甚至“权力寻租”。

  三是强化了对违规学校的处理。去年,媒体披露深圳市某学校集体造假,2019年高考报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属“高考移民”。近些年,贵州省教育厅在受理的有关举报和查处的一些案件中也发现,一些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存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依据已掌握的线索,对这些学校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通气会上

  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

  对《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来看↓↓↓

  《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的界定以及各部门做好该项工作的职责;第二章报考条件,明确六种情形下,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并规定了六种情形下考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章审核监督,对考生资格审核程序和审核责任作了规范;第四章公示及责任追究,明确了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基本信息、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限,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弄虚作假考生及审核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

  报名范围怎样确定?

  审查程序又是怎样的?

  对于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通气会现场进行了详细解答

  ↓↓↓

  问:小学、初中、高中12年均在我省连续就读,此类考生是否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答:《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明确,考生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12年时间均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其小学、初中、高中学籍注册学校、毕业学校与就读学校一致,该类考生在我省报考不受批次限制。

  问:考生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均在我省连续就读,此类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明确,考生户籍在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就迁入我省,考生初中阶段3年、高中阶段3年均在我省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其初中、高中学籍注册学校、毕业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该类考生在我省报考不受批次限制。

  问: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学校就读,要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四项明确,若考生有我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毕业,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其报名问题:

  一是其父亲(或母亲)在其就读高中期间在我省有连续3年的居住证,并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3年;二是若考生父亲(或母亲)居住证、社保缴纳条件不满足条件,那么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

  问:考生高中阶段就读时限不足3年,能否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答:《规定》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明确,满足以下两类情形的,考生即使在我省高中阶段就读时限不足3年,也是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

  第一类情形: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其学籍同时转入就读学校并在就读学校高中毕业,其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我省。

  第二类情形: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我省的退役军人,此类考生至少高三年级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并从该学校高中毕业,高考报名截止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必须迁入我省。

  问:如果以上情形都无法满足,考生能否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满足上述情形,也就是《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也可以回原户籍地报名参加高考。

  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首先,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其次,考生就读的高中学校对其实际就读情况审查;

  再次,按照学籍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学籍进行审查。

  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居住证的审查由登记、发证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参保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问:考生弄虚作假取得我省不受批次限制报名资格的,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理?

  答:根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考生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我省不受批次限制报名资格的,将终身追究其责任: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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