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买房人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买房人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2021年04月15日 09:21 新浪网 作者 贵阳网

  贵阳网讯 4月1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15日起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提出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四项措施。

  通知指出,近年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前贵阳市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通知还提出,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通知指出,职工属以下三种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