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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黑熊咬食牲畜,村民依法可获市场价50%补偿金

盘州黑熊咬食牲畜,村民依法可获市场价50%补偿金
2021年04月20日 11:22 新浪网 作者 贵阳网

  贵阳网讯 4月20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贵州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规定,已全面完成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产业退出转产和存栏动物处置工作,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此背景下,贵州省林业局于2021年2月印发《补偿办法》,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据了解,《补偿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流程等内容。

  《补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补偿的有关工作。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居)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类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调查、核实和补偿工作。

  《补偿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具体包括:对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合法养殖的畜禽及其他养殖物造成伤亡的,对在依法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及其他种植物造成损毁的,对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以及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取得补偿。同时,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违规饲喂、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补偿办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医疗救治期间的误工损失按照所在县上年度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至10倍;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死亡补偿金为上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倍;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20%进行补偿,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造成农作物损害的,按照核实损害量和所在县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害的50%;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维修的,按市场平均维修成本价的70%予以补偿,不可维修的,按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据介绍,针对最近的盘州黑熊咬食牲畜事件,除依法补偿外,当地群众还应加强对家禽家畜的防护,减少野放,加固圈舍,不要与野生动物有近距离接触,为一些农作物增设隔离护栏。管理部门应严密监测辖区内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对种群数量和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开展科学调控,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措施。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昌金鋆)

  编辑: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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