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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生新政:公、民办校同步招生,学科竞赛不作参考依据

深圳招生新政:公、民办校同步招生,学科竞赛不作参考依据
2019年03月08日 15:29 新浪网 作者 芥末堆

  深圳招生新政:公、民办校同步招生,学科竞赛不作参考依据

  

图片来源:Unsplash

  芥末堆华南讯 3月6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民办学校招生提出了更加规范、严格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招生、民办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收取各类学生简历及获奖证书。

  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学科竞赛成绩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面向社会招生。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必须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和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平台外招生。

  《通知》还明确,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这一规定是继去年《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方案(试行)》提出“非官方认证的竞赛活动不纳入中考录取依据”的进一步升级。

  此外,《通知》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民办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招生 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查处

  《通知》指出,深圳各区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不得出现新增大校额、大班额情况。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初中经批准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区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组织面谈选录学生,但只可以组织一轮面谈。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约谈举办者、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年检不合格、取消政府奖补资格等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通知原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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