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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最高法: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2019年11月19日 12:01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一期“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聚焦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各地网络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为0.72%至2.42%不等,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透露,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

  在被告人方面,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共同犯罪,三人及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四分之三的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和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均逐年降低。

  报告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

  在冒充类手段中,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客服或快递等身份,在网络诈骗案件中占比分别为24.31%、19.16%、14.75%、13.64%、9.15%。

  此外,被告人还会冒充买卖一方、银行、专业人士、军人、境外身份、通信运营企业、航空公司、学生、黑社会等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孙福辉还指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举例说,在类似诈骗案中,有的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

  罗国良认为,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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