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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委员朱德泉建议:扶持成长型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

山东省政协委员朱德泉建议:扶持成长型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
2021年02月03日 11:06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山东是具有互联网百强企业的17个省份之一,但是却缺乏龙头企业,也鲜有上市公司,有山东省政协委员为此建言献策。

  2月2日,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网络代表人士分会会长朱德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山东省“两会”期间,他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大力度扶持成长型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的建议”的提案。

  “作为国内经济总量前三的省份,山东互联网行业仍显薄弱。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互联网企业发展,想方设法培育互联网上市企业,打造互联网产业集聚生态显得尤为重要。”朱德泉称。

  缺乏龙头企业

  在朱德泉看来,山东省互联网企业发展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缺乏互联网龙头企业。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山东互联网独立雇主多为规模不足200人的小型企业,其中52%的企业为人数少于50人的小微创业型企业。由于山东缺乏互联网龙头企业,导致未能吸引到更多的资源支持,致使山东互联网很难实现比较大的突破,难以孵化出更多优秀的本土互联网企业。

  其次是没有形成区域互联网经济带。区域互联网经济带的崛起,需要龙头企业的带领。济南得益于软件产业优势及有汉峪金谷、齐鲁软件园等产业园区,才使得全省近三成互联网独立雇主聚集于此,但济南并没有像杭州一样,形成区域互联网经济中心,更没有带动周边城市的相关产业发展。

  另外是利用海外资本市场存在制度空白。对山东省大多数成长型互联网企业而言,主板、科创板等上市门槛依然高不可攀,在新三板的股权融资功能几近虚无,山东省出台的“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制度设计对小微互联网企业“远水难解近渴”。VIE架构成制约扶持海外上市融资“拦路虎”。

  据《中国证券报》此前报道,所谓VIE架构企业,一般是以境内主体注册的内资公司作为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主体,由境外持股公司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再通过上述两类企业及其股东之间签署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实现对境内运营主体相关业绩并入境外融资主体的财务报表的目的。

  朱德泉分析,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并不认可VIE架构企业这种运作模式的合法性,更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加强制度创新

  不过,国内也有地方政府已经将VIE架构上市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譬如,2018年6月,广东省肇庆市出台《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注册及纳税地在我市,通过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以间接方式(造壳上市和买壳上市)或通过搭建VIE(协议控制)结构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挂牌融资,并将所募集资金投向我市的。符合上述条件其中之一的企业均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募资投资于我市的资金规模,一次性申请境外上市奖励资金。”

  但是,山东在这方面仍存在制度空白。为此,朱德泉建议,一是实施专项行动。推出专项扶持政策,加大针对不同互联网企业特点,宜主板则主板、宜海外则海外,宜科创板则科创板,分类施策,大力推进互联网企业上市。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推动VIE架构上市资格认定,对拟出海的互联网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上市辅导,成长性强、对具备独角兽潜力的优秀互联网企业可采取专员制、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对海外上市并将总部、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三是抢抓发展机遇。在建设山东互联网产业孵化园区基础上,以济南互联网企业出海园为综合试验区,吸收国内好经验、好做法,放大制度集成效能,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挖掘、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优质出海项目,帮助出海企业快速地适应海外市场复杂的竞争环境,打造中国首个可以影响全球的互联网出海产业园区。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抚育更多本土优秀互联网成长型企业壮大、吸引国内更多成长性互联网企业来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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