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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常见的社保违法行为值得注意

打工人,常见的社保违法行为值得注意
2021年05月09日 11:07 新浪网 作者 裴宪荣

  以下几种常见的社保违法行为要值得注意:

  1.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代缴纳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或类似名义款项,并约定以此代替缴纳社保,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缴纳义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2.试用期内不予缴纳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为由不予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3.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不予缴纳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对此,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参加和缴纳的义务,没有放弃的权利。面对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理直气壮地说“不”,必要时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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