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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
2021年01月06日 14:59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彭媛)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增多,法律明文规定公开的时间、方式、内容,可操作性强。公民获取相关信息的法定途径,在申请内容具有不同理解的可能性之时,行政机关和申请者应当保持平等友善的沟通,共同确定申请的内容。及时沟通既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申请者知情权得以有效实现的保障。在申请人所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内容进行补正说明,有其合理性。

  政府信息公开的败诉案件,往往就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置之不理,问题的症结不是不公开,而是不告知不答复,这种情况加大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嫌隙,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我院最近审结的一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对人申请后,置之不理,相对人诉讼后才迫于败诉压力对相对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要抱持侥幸心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基本的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予以公开或答复。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依法行政。有力于构建阳光政府,有利于更好的监督政府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及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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