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李卓男)面对邻里矛盾你会如何选择,你会如何解决?是会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是不声不响的隐忍,还是会因此大展拳脚呢?由于秋收时间农民集中收割,人一多就容易引发矛盾,近日,舒兰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家住舒兰市环城街道的80后刘某,在村里旱田地里,与邻居钟某因为扔玉米秸秆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刘某用拳头将钟某左眼打伤。经过舒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钟某左眼外伤已经构成轻伤一级。事发后刘某后悔不已,他和钟某平时关系不错,这回因小事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内心十分后悔。现在羁押于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其认罪悔过,且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签署书面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院提示: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十分常见,很多人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忽视了对方的利益,正如上述案件中,本来一个扔秸秆的小事,却导致牢狱之灾,十分得不偿失,追悔莫及。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日常生活有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屯小区是我家,邻里和谐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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