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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好意施惠”反被判刑

七旬老人“好意施惠”反被判刑
2021年01月19日 09:41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夏爽)2020年9月27日刚过晌午,舒兰市某村村民李某因摩托车打不着火求助邻居张某,被告人张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汽车牵引李某的摩托车行驶,行驶出二十余米转弯时,李某连同摩托车一起摔倒在路面,后李某又将绳子一段解开栓系在摩托车排气管与发动机缸体连接口处,张某继续牵引摩托车上路行驶,当行驶至某村路口西侧处时,张某与相对方向来车会车,李某与摩托车摔倒在路面,导致李某头部与相对方向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接触受伤而死亡。舒兰市交通管理大队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受害人李某共同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据张某自己说,“自己就是朴朴实实的老农民,哪里懂得什么这罪那罪的,就是邻里邻居的住着,人家求到我了,哪有不帮忙的道理。怎成想李某还因为这个死了,要知道这样,说啥也不能拽着他的车走呀,都莫不如花钱雇车拉了。”张某现在讲起来依然懊悔万分,但事情已经发生,时间不能倒流,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张某也认罪,也积极补偿李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张某虽然内心是善良的,初心是为了帮忙,但毕竟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因此丧命,法律责任依然要追究。被告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经舒兰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适合社区矫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舒兰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热心帮忙虽是好意,但行为中若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需要谨慎小心,要有自己的判断力,面对错误危险的行为,不要碍于情面,要勇于说“不”,要懂得拒绝。本案中,张某的不拒绝,是造成李某丧命的原因之一,自己不仅赔偿,还得受到刑事处罚。其实原本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反而弄得复杂了,两个家庭都受到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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