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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网贷有风险,男子因诈骗被判刑

刷单、网贷有风险,男子因诈骗被判刑
2021年01月22日 09:41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魏源】“网络刷单诈骗”和“网络贷款诈骗”是很常见的两种电信网络诈骗方式,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做过很多次这类诈骗的预警提醒,但还是有人陷入这种诈骗圈套。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据了解,2020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伙同庄某(另案)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预谋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2020年6月4日,王某通过快手软件认识了蛟河市的被害人陈某,二人在网上聊天时,王某谎称其在推广支付宝刷单可以赚取佣金。2020年6月15日至6月21日期间,陈某按照王某、庄某的操作方法,多次向王某转账合计人民币11600元。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王某同庄某(另案)在河北省承德市某日租房内居住时,王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得知,河北省承德市的被害人吴某发布的想办理贷款的信息,便通过微信加吴某好友,谎称能为吴某办理网络贷款,王某、庄某(另案)从7月15日至7月18日期间,多次以收取手续费、加速办理费等虚假理由骗取吴某人民币3555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影响以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有兼职赚钱的心理,谎称找受害人从事“网络刷单”业务,在刚开始刷单时受害人会得到小额佣金,此后随着刷单量和金额加大,便不会再得到返还的本金和佣金,直至受害人意识到被骗。对于网络贷款更需谨慎,那些要求先交手续费、解冻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网络贷款均为诈骗。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收集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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