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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2020年03月30日 15:06 新浪网 作者 保山日报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严格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企业的良心和法律的底线。

  6.谁让农民工“忧酬烦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让他忧愁烦心。

  7.先签合同再进场,按月考核发工资。

  8.打卡上班、银行发放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工资总包代发,严禁工头经手。

  10.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11.总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12.分包转包欠工资,都要总包付工资。

  13.总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14.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15.建设单位不得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拨付人工费用。

  16.总包单位不得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代发工资。

  17.依法经营,欠薪可耻。

  18.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

  19.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

  20.依法理性维权,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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