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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全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01月23日 10:36 新浪网 作者 保山日报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周边国家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强,导致我市疫情输入风险骤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行

  (一)倡导全市外出就学、务工、创业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当地过节。如确需返乡,返乡前主动向社区进行报备,合理安排行程,避免经过或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二)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广大市民,原则上在保过节,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尤其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

  二、强化监测预警,早发现早报告

  (一)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返乡入保人员排查力度,将网格内所有返乡人员纳入社区重点人员监测范围,加强宾馆酒店、出租房屋以及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管理。广大市民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动情况,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入保人员要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发现的“三非”人员、中国籍偷渡回国人员,未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告。(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的哨点作用,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告及处置,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药物的实名登记管理要求,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三)一线医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等高风险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核酸采样检测。

  三、严格人员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一)境外入保人员、国内高风险地区入保人员、密切接触者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7”天和4次核酸检测(即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实行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集中隔离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健康管理,7日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二)国内中风险地区入保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保后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健康管理。开展2次核酸检测(社区健康管理第7天和第14天),费用自理;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开展追踪管理、健康监测。(三)国内低风险地区5类入保人员(跨省返乡,省内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重点人群),需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返乡,返乡入保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开展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和第14天),费用自理。省内其他人员和保山市内流动人员,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即可在市内流动。(四)针对境外入保、高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红码)、中风险地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黄码)、低风险地区5类人员返乡后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要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严控聚集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控大型会议、活动的数量和人员规模,提倡线上开会,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场所暂停探视活动,确需探视的要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二)全市暂停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控制农村集市规模及展销促销活动,严格落实冬春季节“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的要求,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机场、汽车站、公共汽车、餐馆饭店、景区、影院、KTV、网吧、酒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景区、影院、网吧、KTV等公共场所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核定人数)的70%。(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出入机场、汽车站等重点场所主动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市民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处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储存时使用独立容器,厨具、餐具应生熟分开、及时清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践行“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健康文明新风尚。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佩戴口罩及时到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附:保山市核酸检测机构

  1.保山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75-2120572  2149345

  2.保山市疾控中心

  咨询电话0875-2138455

  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18987533843

  4.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875-2229555

  5.施甸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875-8121680

  6.腾冲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75-5133072

  7.腾冲市疾控中心

  咨询电话0875-5131273

  8.腾冲市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875-5131272

  9.龙陵县疾控中心

  咨询电话0875-6128510

  10.昌宁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875-7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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