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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资源环境破坏严重将取消等级

山东印发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资源环境破坏严重将取消等级
2020年11月27日 10:5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亚慧

  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省级旅游度假区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要由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审批。

  《办法》明确,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复核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3年期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年度复核。

  对于限期整改的情形,《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经检查或者复核,部分达不到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游客投诉较多或者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且未及时有效处理的;因管理失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未经审核擅自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未针对区域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类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经检查或者复核,与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差距较大的;存在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为的;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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