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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6年获此殊荣!烟台公交集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连续6年获此殊荣!烟台公交集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02月04日 19:0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李洪伟

  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公交集团获悉,近日,烟台公交集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这是烟台公交集团自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6年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多年来,烟台公交集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党建、经营、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企业在服务保障能力、行业文明建设、职工精神面貌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复查一次,烟台公交集团分别于2017年、2020年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烟台公交集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对优秀企业文化、良好企业形象的充分肯定,是对烟台公交集团干部职工队伍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

  烟台公交集团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道路上跑出公交“加速度”,为烟台市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国际化滨海城市提供坚实的公共交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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